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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非“谣”池,更非“暴”地!——陕西省近期网络谣言与网暴案例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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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10-26 08:14

信息时代网络是我们工作、学习、娱乐不可或缺的工具。一些不法分子借助网络工具散布谣言甚至实施网络暴力,严重破坏网络生态环境,损害公民合法权益。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打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近期陕西警方依法查处多起网络违法案件。


谣言篇:虚假信息,害人害己


1.李某散布“服装店被淹”谣言案


案情概述:李某为博取眼球、获取流量,利用AI软件合成虚假视频,谎称某服装店被水淹,并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这一虚假信息迅速传播,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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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榆林市靖边县公安局依法对李某给予了行政处罚,有效遏制了谣言的传播。


2.吴某某编造“虚假警情”谣言案


案情概述:吴某某为吸引关注,编造不实警情并发布在社交平台,导致部分网民围观热议,严重破坏了互联网公共秩序。


处理结果: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依法对吴某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3.刘某某编造“长安塔灞河水怪”谣言案


案情概述:刘某某通过AI合成软件编造了一则关于长安塔灞河出现水怪的谣言视频,并引发部分网民的讨论和转发。


处理结果:鉴于谣言传播范围较小,未造成严重后果,西安市公安局浐灞分局责令刘某某删除谣言,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网暴篇:恶语伤人,后果严重


1.黄某“微信群内侮辱姬某”案


案情概述:黄某因电费问题与姬某产生矛盾,竟在微信群内连续发布多条语音信息对姬某进行恶意辱骂,严重损害姬某身心健康。


处理结果:榆林市靖边县公安局迅速行动,依法对黄某给予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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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某“短视频平台辱骂陈某”案


案情概述:杨某因怀疑陈某与其丈夫的关系,将陈某的照片编辑成短视频并配以侮辱性言语在多个平台发布,对陈某的正常生活造成恶劣影响。


处理结果:榆林市靖边县公安局依法对杨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3.周某等人“网上曝光个人隐私”案


案情概述:周某因感情纠纷将受害人的个人身份证件等隐私内容发布在社交软件上并配有侮辱性文字,后被吴某、孙某再次传播,对受害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


处理结果: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依法对周某、吴某、孙某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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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网络传播虚假不实谣言信息,甚至发布泄露他人隐私、侮辱谩骂信息等都是违法的。广大网民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网上言行,文明上网用网。


来 源 :陕西省网络举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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